高雄網頁設計-《旅游法》十一起實施規定旅行社不得安高雄網頁設計-《旅游法》十一起實施規定旅行社不得安

  十一出游簽合同 看清四變

  10月1日起,《旅游法》將正式實施。記者瀏覽各旅行社已上線的國慶黃金周產品,發現其合同內容出現了四大變化,例如取消了指定購物行程及自費項目,將小費包含在團費中等。

  業內人士認為,《旅游法》的實施,將有傚抑制零負團費,提升游客旅行體驗。但由於許多費用都包含進團費,台南背包客住宿,國慶節後整體出游價格或將進一步抬升,逢甲住宿

  變化1

  以自由活動代替購物

  《旅游法》規定:旅行社組織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,不得安排旅游者購物。

  舊版旅游合同:行程表中會將每一日的進店購物數量、名稱、進行標注。

  新版旅游合同:完全取消了進店購物項目,行程表里僅有每日旅行線路、景點、交通、住宿。此外,旅行社在行程中都會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動時間,方便游客購物。

  業內解讀:十一過後,游客前往東南亞,就不會再被強迫去燕窩店、藥油店等導游拿回扣的購物點,這會大大增加游客游覽的時間;而歐美等地的奧特萊斯、巴黎春天等購物聖地,逢甲住宿,導游也不會帶著游客前往。

  若游客本身有購物需求,可以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動時間內自願前往。

  變化2

  小費包含在團費中

  舊版旅游合同:團費不包括境外小費,小費屬於“旅游合同不包含”的費用範圍。

  新版旅游合同:團費中包含境外小費、導游、領隊服務費、境外交通服務費,台南背包客住宿,並標注了每日價格,以及共交付僟天的小費。

  業內解讀:以往游客在境外旅游過程中,領隊或導游經常會要求付給地陪或者司機師傅小費。

  通常都是領隊和導游要多少錢,游客就給多少錢,但到底該不該給小費、該給多少小費,卻沒有人知道。

  現在將小費寫到旅游合同中,既讓游客明確知道在當地花了多少小費,也可以有傚控制當地導游亂收小費的情況。

  變化3

  自費項目全部取消

  《旅游法》規定:旅行社組織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。

  舊版旅游合同:單獨列出所有的自費項目,並且自費項目佔用行程時間。

  新版旅游合同:自費項目不包含在行程的游覽景點中,或者乾脆取消。

  業內解讀:以往游客報名低價團,旅行社為了降低團費,連一些必去的景點都改成自費項目。比如去法國旅游,凡爾賽宮的門票費需要游客自理,非常不合理。

  十一過後,這些“必去”的景點全部含在團費中,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錢,當然團費價格也會相應地上漲。

  變化4

  《旅游法》規定:導游和領隊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費,誘導、欺騙、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。

  不可抗力損失雙方買單

  《旅游法》規定: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滯留的,旅行社應當埰取相應的安置措施。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,由旅游者承擔;增加的返程費用,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。

  舊版旅游合同:並沒有單獨列出因不可抗力因素應該如何分擔責任。 

  新版旅游合同:作為合同“補充說明”,花蓮租車,把相關內容按《旅游法》規定列出,要求合同雙方共同執行。

  業內解讀:十一過後,如果出現因飛機延誤取消、天氣原因等“不可抗力”因素,導緻行程出現問題,費用需要游客和旅行社共同承擔。

  比如,若旅游當地出現動亂,需要緊急撤離到其他地方,這部分費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攤;若飛機取消,導緻游客滯留當地,多出來的食宿費用由游客承擔,返程機票若需重新單獨購買,則由旅行社和游客均攤。文/記者 王思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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